勿借藝術之名行貪腐之實

漫畫:首席編輯 馮大美
【我該怎么辦】
領導干部老余愛好書畫,一位管理服務對象打聽到他的愛好后,常常借機與他探討交流。最近,更是提出希望高價購買一些老余的書畫作品用來收藏。自己的作品得到別人欣賞,老余欣喜之余也有些疑慮:這么做合適嗎?
【“紀律君”如是說】
現(xiàn)實中,以“名人”“專家”等文化人設行貪腐之實的例子并不鮮見。作為領導干部,有一些個人愛好無可厚非,但一旦愛好成了別有用心者“圍獵”的突破口,就容易走向違紀違法的深淵。
《中國共產(chǎn)黨紀律處分條例》第八十八條規(guī)定,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(zhí)行公務的禮品、禮金、消費卡和有價證券、股權、其他金融產(chǎn)品等財物,情節(jié)較輕的,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;情節(jié)較重的,給予撤銷黨內(nèi)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;情節(jié)嚴重的,給予開除黨籍處分。收受其他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財物的,依照前款規(guī)定處理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》第三十四條第一款規(guī)定,收受可能影響公正行使公權力的禮品、禮金、有價證券等財物的,予以警告、記過或者記大過;情節(jié)較重的,予以降級或者撤職;情節(jié)嚴重的,予以開除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一款規(guī)定,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,索取他人財物的,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,為他人謀取利益的,是受賄罪。
為了滿足一己私欲甘于被“圍獵”,拿文化人設美化貪腐行為,敗壞的是黨員干部的形象,影響的是群眾對公權力的信任,污染的是黨風政風,毀掉的是自己的前途。因此,面對管理服務對象的討好和利誘,老余要清醒地認識到,“圍獵”者之所以愿意買單,看中的不過是其手中的權力,絕不能讓愛好變成墮落之禍。
【相關案例】
上海市崇明區(qū)文化和旅游局原黨組書記、局長黃海盛有著書畫專長和文藝方面的資源積累。一些刻意與黃海盛結交的“朋友”們,了解他平時愛古玩、愛收藏,便專程登門拜訪,要么是想讓黃海盛這個“專家”幫忙購買名家真跡,要么是向其本人“求字求畫”。久而久之,黃海盛嗅到了其中的“商機”,開始做起了經(jīng)營字畫的行當,不管是同事同行,還是商人老板,一個個全變成了他的“客戶”。2011年至2022年間,黃海盛利用職務便利或地位形成的影響力,違規(guī)經(jīng)營字畫并從中獲利超過175萬元。同時,黃海盛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。2023年4月,黃海盛被開除黨籍、開除公職,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。
【延伸閱讀】
近年來,在懲治腐敗的高壓態(tài)勢下,權錢交易雙方為了逃避紀律法律追究,行受賄的手段日趨隱蔽,呈現(xiàn)一些新動向。有的從直接收受名人字畫、手工藝品、文玩等物品,到異價互換,再到借助拍賣機構完成瞞天過海式賄賂;有的頭頂“書法家、學者”等眾多頭銜,以“文化人”自居,通過賣字、辦展、入會等方式大肆斂財;有的以愛好為媒介,形成“愛好圈”,在你來我往中完成權錢交易,實現(xiàn)各方訴求。但無論手法怎么變化,表面看上去多么光鮮,都改變不了其利益交換的腐敗本質(zhì),難逃黨紀國法的嚴懲。(記者 寧若鴻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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